您当前位置:千寻教育网 >> 新闻资讯 >> 考试信息 >> 浏览文章
考试信息
江西省2015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事项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6日  阅读:  来自:千寻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江西省2015下半年开始实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5日期间网上报名,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6日现场确认;考试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凡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并取得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江西省境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不论其学历培养层次和培养年限,均从三年级开始可以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从四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从二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时均需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籍学习证明。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点击浏览下一页
   江西省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公告将于9月初公布,届时另行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将于2015年下半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内容主要包括考试科目、面试组织方式、成绩合格线划分办法以及师范生教师资格获取办法等方面。由原来“省考”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改为体现各学段、学科特点的“国考”笔试和面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启动后,即2016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时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同其他社会考生一样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从2016年起,已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另行规定,以国家文件为准。
  2016年起,江西省不再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对于以往参加了我省组织的笔试成绩仍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我省制定了考试过渡办法。对于取得我省组织的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一门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我省将在2015年下半年举行一次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考试成绩2016年当年有效,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补考。
  关于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具体公告将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江西教师教育网同时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

——江西省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
 
  2015年下半年,江西省将在赣州市、鹰潭市先行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主要核查教师的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培训学时等情况。未经注册、不予注册和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将实行暂缓注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定期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以往申请人一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就长期有效,而这次江西将在赣州市、鹰潭市试点,对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实行定期注册,加强对教师师德表现的考核,激励教师主动参加培训学习和寻求专业发展。这项改革今后在其他设区市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开。

 

关闭